簡樸房規管與劏房戶安置
先落判斷
核心不是「要不要規管」,而是安置供應能否跑在執法前面。宜有條件支持,以供應門檻控制執法節奏。
01 · 支持理據
- 1統一最低標準,可直接減少火警、衞生及結構安全風險。
- 2強制登記能補足分間單位數據,令安置及公屋供應規劃更準確。
- 3把不合規成本內部化,可逐步淘汰以惡劣環境換取超額回報的經營模式。
02 · 風險反駁
- 1若取締速度快過安置供應,合規政策反而會製造即時無家可歸風險。
- 2改裝成本可能轉嫁租戶,令安全改善與可負擔性互相抵銷。
- 3跨部門巡查、發牌及安置需要持續人手,不能只靠一次性執法。
03 · 可行建議
- 1先登記、後分級發牌,按風險高低設定不同寬限期及執法次序。
- 2把租戶搬遷支援與業主合規貸款同步推出,避免只管供應端。
- 3以安置配額使用率作閘門;未達供應門檻時,不啟動大規模取締。